苏州社保转移网上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从园区用人单位向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用人单位流动的参保员工,办理材料(1)自助办理参保人员应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园区社保和公积金APP及业务大厅自助服务触摸屏等自助渠道办理。(2)现场办理自助渠道无法办理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市民卡,至柜面现场办理3)单位经办人代办,如本人无法至柜面现场办理的,可委托原关系所在单位经办人代办,受托人需带好双方身份证原件《社保转出开具凭证单位代办介绍信》社会保障市民卡(4)直系亲属代办,受托人需带好双方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市民卡注:参保单位有义务为参保员工申请制办社会保障市民卡及领取社会保险(公积金)查询初始密码。办理流程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后,给参保人员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申请,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至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区划代码为320540)。
4.中心在收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或通过网上平台传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划出基金(江苏省内一般账户养老基金不转),终止其园区的养老和医疗关系,将信息做好备份。
5.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相应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接续好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个人账户,记载转移信息,并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所在的转入地用人单位或个人,办理时限与费用,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免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5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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