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大理寺主要职责: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
大理寺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秦汉时期为廷尉,北齐时期为大理寺,唐代为九寺之一,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在大理寺中上班的人,按级别被称之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大理寺历史沿革
大理寺最早诞生于秦汉时期,最初名字叫“廷尉”。经过北齐、隋唐发展,才慢慢更名为“大理寺”。
遇到重大案件,唐朝制度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为三司使。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皇帝裁决。
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大理寺于清朝改称为大理院,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民国。
到了民国中期,受西方文化影响更名为最高法院,一直到现在,依旧沿用最高法院这个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