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如题所述

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如下:
1、施工用电投入运行前,要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用电要有技术交;
2、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临时照明采用不大于24v的安全电压;
3、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电工进行。
如何安全用电
1、不要湿手或赤脚时接触开关、插座、插头和各种电器电源接口。不要用湿布抹照明用具和电器设备;
2、操作电器、开关时最好用右手;
3、在移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
4、每一电器设备单独使用一个插座,不要若干电器设备共用一个插座,以免互相影响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危害;
5、发现电器设备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
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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