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有下列情况:

一、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

二、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六、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七、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八、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九、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十、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十一、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二、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三、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四、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

十五、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累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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