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税的产权转让书据,应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所载金额。转让双方应按万分之五的税率分别纳税。提示:此处所说的股权转让,适用于印花税目中的产权转让书据,适用范围主要限于非上市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根据所书立的股份转让书,根据书立即实际成交金额,转让方按1‰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