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正式工作范围。爱人二级精神残疾,长期住医院治疗。无任何劳动力和自理能力。每年享受医中救助以后个人支付将近一万。孩子上小学。救助站说我工资年收入人均超过了低保范围。只保障我爱人。不保障我和孩子。其中没有核减住院医疗费用。请问城镇低保复核低保是不是要从我全面收入中扣除当年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后再算人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