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劳动合同法中 第二章,第十四条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这条规定在之前的劳动法中存在吗?
那在新劳动法之前的 如果单位没有给交养老保险和签订合同的职工就不能享受正常在职职工的待遇吗? 是临时工吗?
追答不是,如果不上保险,这个属于违法的,可以赔偿。
不签合同对你也没造成啥损失,也有事实劳动关系啊。
法律上,没有临时工这个词
可是现在单位进行破产清算了 就说因为当时没有招工手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算为临时工 不享受在职职工的清算条件
追答没有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就行。
法律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和正常的在职职工一样待遇。
没有临时工和在职工的区别。都属于劳动者。
我去过了劳动仲裁委,他表示因为当时没有招工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临时工算,即使到他们那边去他们也不接手这样的劳动争议仲裁!!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而且单位都有我的工资表!!
追答你只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行,你就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相关权利。再说一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
你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不管是什么岗位,就是单位的劳动者。
08年以前对于公司没有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规是什么?
追答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