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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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5
新农合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以及涉及特殊病种报销材料也有所不同: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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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2-23

报销所需资料

1、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新农合报销范围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第3个回答  2015-06-16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农合报销需要的资料:

  本地定点医院就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合作医疗卡直接刷卡报销,市外医院就医需提供: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小结)、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合作医疗卡、转院证明,外伤病人携带外伤证明。

  新农合报销具体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审核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补偿结算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报账人员支付现金支票,并由领款人签名确认。

  没有新农合卡的报销:

  (1)普通门诊:普通门诊只能在各个社区卫生院或者社区服务中心诊疗才能报销(华侨医院这种类型的医院是不能报销的)。所需材料:身份证和户口本。

  (2)本地农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国有医院,私人医院不行):所需材料:身份证和户口本,直接在“新农合即时结报窗口”报销。

  (3)到外地就医住院时:

  1)必须先打电话到新农合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医疗证号】(每个人的医疗证号都不一样,像身份证一样的东西,【医疗证号】只有新农合内部系统才可以查得到。)

  2)外地医院如果是农保定点医院,就可以带齐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号)在医院的“新农合即时结报窗口”报销。2011年5月1日起,到医院住院,病人只需支付自费的部分,报销费用可即时结算。

  3)外地医院如果不能直接报销的或者病人之前没有查询自己的【医疗证号】的,应在出院后,带齐报销五样【费用发票、病历、出院小结、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回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报销。

  (4)特殊病种:需先向“新农合服务中心”申请【特殊病种门诊登记表】,“新农合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特殊病种的就诊及各项报销。
第4个回答  2015-04-15
  以安微省新农合报销所需资料说明如下:
  (一)参合农民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出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子就诊证、身份证,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电脑审核并先行兑付补偿金;县外就诊出院后将身份证复印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子就诊证、出院发票、用药处方(电脑清单)、出院证明交村协管员统一到所在乡、镇合管站审核,由乡、镇合管站上报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批,审批后的费用由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将补偿款从信用社直接划入参合农民“财政补贴资金”帐户(卡),将费用补偿审批表通知乡镇合管站,合管站将审批表返还参合住院者,参合住院者凭审批表直接到信用社领取补偿款。
  (二)参保农民因病情确需到县外医院检查治疗的,可由首诊医院直接出具转诊证明。
  (三)参合的外出务工农民,因病应在当地一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住院,并在一周内报告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合管站。补偿时必须出具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子就诊证、诊断证明、出院发票、用药处方,必要时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将实地调查核实。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四)住院分娩的补偿:县内住院时,将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子就诊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孕管卡复印件交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电脑审核并先行兑付补偿金;县外凭《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孕管卡、住院分娩的医疗机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发票等,到乡镇合管站初审,报县合作医疗办公室确定补偿。补偿标准:平产每人次100元,剖宫产每人次300元。
  (五)除慢性病外的门诊费用从门诊统筹渠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