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能否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

如题所述

父母欠债,不可以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如果其子女书面确认该房产属于其父母,则可以执行该房产,接下来我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父母欠债能否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
      (一)不可以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如果其子女书面确认该房产属于其父母,则可以执行该房产
      (二)父母亲欠钱法院是否能查封子女名下房产要分情况:
      1、房产是继承父亲的,法院可以查封。
      2、父母对子女的房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法院不会查封。
      3、房产属于儿子,法院不可查封。
      (三)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四)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五)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保管/返还/处理:
      1.公检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a.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b.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新增规定]。
      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自行处理。
      3.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4.对违禁品/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作为证据使用时随案移送:
      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
      2.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七)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判决处理:
      1.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2.有关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
      a.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b.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二、什么是查封,对于查封法律有什么样的规定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清点,加贴人民法院的封条,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查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2、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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