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艺评分是比赛的第一阶段,运动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按时送审,按号悬挂,及时退场。悬挂风筝时不要错位或悬挂在两个风筝的号与号之间。否则判技术犯规。
2、放飞线定长,均为30米。放飞线定长标志,各队自标,但要醒目。大会有权审核。
3、运动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检录处点名。凡三次点名不到者,按弃权论处。
4、 每组比赛时间限为12分钟,以鸣枪开始和结束。如受天气,时间等因素所限,总裁判长有权减少每组比赛时间,但最少时间不得少于6分钟,其留空计时及评分标准也随之变更。
5、进入起点的运动员,其风筝不得再试飞。否则判技术犯规。
6、起飞时,风筝的主体应由助手举离地面,不允许直接从地面拉起。龙类风筝的头部和部分节片允许放置地面,但尾部必须举离地面。
7、技巧表演的助手可进入留空计时区,但要报告裁判员,并不得帮助放飞。否则判技术犯规。
8、放飞运动员的人数:超大型以队为单位,大型3人,中型1人。如减少人数,应在检录时声明,中途不得增减。否则判技术犯规。
9、放飞运动员超过1人时,均视为一人对待。任何个人未进入或离开留空计时区,均作为该运动员未进入或离开留空区处理。
10、在留空计时区内允许把线拐放在地上,但不得滚出自己的道位,也不允许打桩。否则判技术犯规。
11、30秒角度的测定,是取30秒内的最小角度和最大角度的平均值。一场比赛,每只风筝只有一次测角机会(含重飞的风筝)。测角时,可以中途退出但不得重测,中途退出即视为放弃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