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讲述,如果是:
税务局对你们公司201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少计收入或营业收入有未入账情况,要求你公司补缴税金。
账务处理:
因跨年度,直接将补缴的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等转入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即可。
各地略有不同,具体可与当地同行或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咨询。
仅供参考
补充回答:
为使增值税申报表与账面同步,因跨年度,直接将补缴的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等转入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即可,不再由应交税金科目核算,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调整。
上交入账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补缴的增值税+增值税附加+所得税)
贷:货币资金科目
追问主要是在次月还要转回来,就补晓得咋处理合适一些
追答主要是在次月还要转回来---可否讲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