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招标一般被认为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的第二条之规定:“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释义》对“货物”做了进一步解释:“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如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
这里的软件招标一般指成熟的可应用的软件,属于已经开发完毕的无形物品,纳入货物类项目更为合适。
扩展资料:
软件公开招标方式的好处:
软件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