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房东如何免责

如题所述

房屋出租时房屋出租房东如何免责呢?房东免责条款这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合同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物。返还的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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