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一、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如何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如果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应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属登记机构分别办理。如果不能分别办理,可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具体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过程如下:



    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税费缴纳凭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
    提交资料包括拆迁赔偿协议书、《房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资料、被拆迁人身份证、所有权证原件等。
    正常状态下的房屋产权证变更需要7~10个工作日,以当地房产部门的工作量为基准。
    贷款购买安置房,所有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银行的审查也需要7~10个工作日。

请注意,具体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过程可能因不同地区的要求和流程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房产部门,了解详细的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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