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撤销对辱骂社区书记女子的行政处罚,处理此案的警官是被如何处罚的?

如题所述

在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居住的任女士,在小区业主群对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就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行为提出质疑时,对社区支书刘某的“开不开业主大会 ,怎么开都是业委会的事”作出回应,而骂刘某为“草包支书”。在刘某报警后,她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带到毕节市。

经过审查,该传唤程序违法,依法撤销了七星关分局对任某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七星关分局依法进行后续处理。该案涉及派出所所长和办案民警已被停职调查。 

一、对此案执法者的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第十条,如果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纪律的情况,可以对其警告、记过、禁闭、降级、降职、撤职。具体的法律法规如下:

第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遵守规定的纪律。对违反纪律和失职的人员,可以分别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降级、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人民警察如果违法失职已经构成犯罪,应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如果这种犯罪已经构成军事犯罪,应由军事法院审判。

介于此案的社会影响比较,对于办案民警降级、降职在所难免,就算撤职也是有可能的。

二、对此案执法者的刑事处罚措施

该案从刑事案件的角度分析是构不成滥用职权罪的,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虽然该案明显侵害了任女士的人身自由权,但还达不成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在本案中既没有造成死亡,也没有造成人重伤或者轻伤。所以,对于该案的办案民警只能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而不能采取刑事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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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1
经过审查,该传唤程序违法,依法撤销了七星关分局对任某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七星关分局依法进行后续处理。该案涉及派出所所长和办案民警已被停职调查。
第2个回答  2021-02-01
经过审查传唤,已经撤销了,对这名女子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七星关分局依法处理后续事宜,案件涉及及派出所所长以及办案民警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第3个回答  2021-02-01
答:处理此案的警官会被警督部门进行约谈,同时该警察会被停职处理,甚至有可能被撤销警察的身份。
第4个回答  2021-02-01
毕节市公安局已经发出通报,案件涉及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文中提及支书刘某某,起前夫赵某系七星关分局民警,刘某某与赵某已于2014年7月10日离婚,对于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七星关纪委监委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