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施工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1.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2.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二、 专项施工方案有关程序要求

1.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2.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

4. 专家组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各参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审查论证会。

5. 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 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与监督

1. 监理、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理。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

3.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 监理单位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如有必要,可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项目法人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项目法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