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10-16
写出书面辞职申请,要挑一个很重要而合理的辞职原因。如身体不适,照顾家中病人,或男友在外地,要去找他等等,一式两份,中间用复写纸垫上,并注明请老板最迟在一个月内做好人员安排交接以及结清工资和押金。
找老板签字。
无论签同意或不同意没关系,一定要一个他的签字,表示已送达。自己保留好一份签过字的申请。
这样一个月后,他不同意或同意但不给钱,就可以拿着这份辞职申请,到区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和解决,只要劳动仲裁过问,立即解决。
前提,你的合同期已满;若没签过用工合同,那更好办。要写明从合时去工作的,工作多久了,何原因要辞工。......
行动吧。一定要他签字,可以哄老板说男朋友误会你妹妹不愿过去,要有个书面的东西给他看。
直接去劳动仲裁也可以,但他们也有书面资料。
第2个回答 2007-10-16
只要提前一个月跟他讲,就可以辞职。如果他不给工资,你可以去劳动保障局咨询下。一般是这样的。
第3个回答 2007-10-16
到劳动局去告他,但是要在这之前注意收集证据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17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要用工方批准,关键是保管好证据。另用工方如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用工方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