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使用有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修改燃气管理条例的报告。据悉,北京燃气管理条例在2006年11月被审议通过并于次年5月1日施行,实施的十几年来一直发挥着不错的作用。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对条例进行修改主要是为了应对近年来北京市在燃气的安全管理方面暴露出的一些问题。

此次修改条例的草案中最令大家关心的内容应该是关于入户检查的问题,条例中规定燃气的供应企业必须要福气安全管理的责任,应当定期地为用户提供免费的安全检查。除了针对供气企业的规定之外,相关条款还针对用气的居民做了要求。草案要求用户不能没有理由的不允许公司对其家中的燃气进行检查,更不允许在发现问题后拒绝整改,如果有用户不服从相关要求,供气公司有权暂时停止对该用户的供气。

除了上述新规定外,条例内针对居民用气还有一些其他规定。首先是禁止用户四字倒灌、滚动、改装气瓶和其他的供气设施,禁止使用已经超出使用年限或者不合格的相关装置。其次是禁止盗用燃气,如果燃气公司发现了用户盗用燃气,可以告知后先采取措施后向相关部门报告,盗用燃气超过一定数额还要负刑事责任。最后是在将房屋进行出租时,房东必须在出租前检查好与燃气有关的设备,即使修理或者更换损坏何超年限使用的设备,并且要认真的告知租客各个设备的使用方法。

新的修订草案主要是针对供气企业要求其肩负起安全责任,我们作为燃气的用户只要遵守好相关的安全事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修工作,就不会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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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9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燃气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气瓶档案管理制度,其中从事充装作业的企业还应当建立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残液回收处置措施等。
第2个回答  2020-07-30
在条例的第三章第十四条中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燃气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3个回答  2020-07-29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使用新加了许多规定,比如鼓励燃气研究,推广安全、环保的先进燃气技术应用!
第4个回答  2020-07-30
不允许市民私自修改家里燃气管道,必须请专业人士施工,否则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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