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是检察官说了算吗

如题所述

非检察官一人说了算
一、不起诉的概念与性质
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机关进行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实体处分,直接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刑事诉讼活动。
二、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检察官在不起诉决定中的作用
检察官在不起诉决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确保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社会公正和道德标准。
同时,检察官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还需要充分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等各方意见,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
不起诉并非检察官一人说了算,而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的决定。检察官在不起诉决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案件,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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