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雅利安入侵。
雅利安自己的社会形成了三个群体,第一个是战士集团,称为Rajayana,后来名称改成了刹帝利,第二个是祭司集团,被称为婆罗门,这两个集团为争夺雅利安的政治权利进行了斗争,结果是我们熟悉的,婆罗门成为最后的胜利者。雅利安人的第三个集团是农业和手工业生产者,他们就是吠舍,许多印度的土著居民也被纳入了雅利安社会体系,成为首陀罗,首陀罗的最初来源不仅包括被征服的土著居民,还包括雅利安人和当地土著生的混血后代。吠舍往往是农场主、商人、手工业主、地主,而首陀罗则是在农场工作的农民或者在手工作坊进行劳作。
在雅利安征服后,雅利安人逐渐建立了许多社会和宗教制度和规则,使得这种阶层的区分被永久固定下来。种姓制度由此产生,种姓制度的最大特征就是其顽固性和凝滞性,各个种姓之间不会转化。不仅永久固定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地位,还固定了他们的职业,限制了各个种姓间的社会交往和婚配。
由于征服者雅利安人的浅色皮肤和当地人的深色皮肤对比鲜明,所以肤色是和种姓制度紧密联系的因素。种姓其实被称为瓦尔那(Varna),这个词就是指肤色。随着岁月演化,雅利安人的肤色也在变化,即使是今天的高等种姓的皮肤也往往比我们东亚的黄种人的皮肤都黑许多。在西方,有一个侮辱印度人的词汇,把印度人叫做“打磨过的黑人”,因为他们的肤色虽深,但是仍旧保留了白种人薄唇窄鼻等特征,仿佛把黑人的厚嘴唇和宽鼻梁打磨精细了。
扩展资料:
雅利安人【梵文:âryâ】是世界三大古游牧民族(亚非语系游牧民族、阿尔泰语系游牧民族和印欧语系游牧民族)中的其中的一支分支之一,高加索以及中亚的古代部落,使用印欧语系的语言,历史上原是俄罗斯乌拉尔山脉南部草原上的一个古老民族,古代雅利安人迁移至中亚的阿姆河和锡尔河之间的平原上定居下来。这些人被称为雅利安-旁遮普人,大约在公元前14世纪,雅利安-旁遮普人中的一支南下进入南亚次大陆西北部,称为雅利安-旁遮普人-印度人,这就是印度古代文献中所称的雅利安人;另一支雅利安-旁遮普人则进入伊朗高原地区,称雅利安-旁遮普人-伊朗人。
在伊朗高原地区,他们和古代的雅利安-旁遮普人融为一体,形成了后来的波斯人、米提亚人、斯基泰人等等。在南亚次大陆,他们往南部驱逐德拉维达人,创造了吠陀文化和建立了种姓制度,把雅利安-旁遮普语族的语言带到了印度。
1. 产生:
开始雅利安人只是将自己与土著分开为两个种姓,但随着社会贫富分化的加剧,雅利安人内部也分成了三个等级。然而随着马木留克、蒙兀尔等外来伊斯兰教征服者统治印度,种姓制度为了政权需要经历过许多调整,并且在英属印度时期为符合殖民者需要,被固定、僵化,成为阶级森严的阶序体系。
于是,整个社会便形成了界限分明的四个等级,即四个种姓,它们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2. 简介:
婆罗门是最高贵的种姓,居种种姓之首,他们不但垄断宗教、文化大权,还通过充当国王顾问等形式,直接干预国家政令。
刹帝利居于第二种姓,是军事行政的贵族集团,其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可以做国王和各种官吏。
第三种姓是吠舍,以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为主,他们都是平民,但必须以“纳税”和“布施”等形式供养前两类种姓。
第四种姓是首陀罗,都是被征服的土著人。他们或为奴隶,或为雇工,有为前三个种姓服务的义务。
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
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制、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最初是随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社会制度。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
然而随着马木留克、蒙兀尔等外来伊斯兰教征服者统治印度,种姓制度为了政权需要经历过许多调整,并且在英属印度时期为符合殖民者需要,被固定、僵化,成为阶级森严的阶序体系。
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4. 参考资料:种姓制度 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最初是随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社会制度。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
然而随着马木留克、蒙兀尔等外来伊斯兰教征服者统治印度,种姓制度为了政权需要经历过许多调整,并且在英属印度时期为符合殖民者需要,被固定、僵化,成为阶级森严的阶序体系。
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
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参考资料来源于中华网《印度人有一套分辨种姓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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