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如题所述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书面申请。填写《立案请示报告》,并附上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2、口头申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提出申请。
3、网上提交。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提交申请。
4、来信或来访。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来信或亲自来访,并提供相关材料。
检察机关接收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会及时审查材料,作出相应处理:
1、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当事人;
2、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3、公安机关还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是一个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当事人应当依法准备充分的材料,并通过正规渠道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五十七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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