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退税金额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个税退税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个税退税金额的计算方式是将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60000元基础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所得数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最后从中减去已预缴的税额。条件包括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税、未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因就业变动导致扣除不充分、无固定雇主但有劳务报酬等所得、以及预扣率高于年适用税率的情况。
个税的计算方法:
1、确定综合所得金额: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并计算;
2、扣除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金额减去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4、适用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到应纳税额;
6、计算应退税额:如果预缴的个税金额大于应纳税额,则差额部分为应退税额。
综上所述,个税退税金额的计算涉及从综合所得收入额中扣除基础和专项附加扣除项,应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减去已预缴税额,适用于年收入低于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未申报、扣除不充分、无固定雇主或预扣率过高等多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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