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20种情形

如题所述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理解何时可以追加被执行人至关重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20种情形赋予了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权利:</


1. 遗产继承与责任承担


当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不幸去世或宣告死亡,如果遗产继承人、遗嘱管理人或受遗赠人未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这些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失踪与财产代管


若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代管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企业合并与终止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其存续或新设的实体,如无特别约定,将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负责债务清偿。


企业分立与连带责任

在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有明确的债务清偿协议。


个人独资企业与出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若未能清偿债务,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其企业财产直接用于债务清偿。


字号经营者的责任

个体工商户字号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人可以直接执行字号经营者的个人财产。


合伙企业与合伙人


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负有清偿责任。


有限合伙与出资不足

有限合伙人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将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人分支机构与责任财产


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偿债,可追加法人主体;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时,其他分支机构财产也可能被纳入执行范围。


营利法人与出资责任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将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相应责任。


一人公司与股东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公司财产不足以偿债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可能被追加为连带责任人。


公司注销与责任承担


公司未经清算注销,股东、董事、控股股东可能因未清偿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解散后责任归属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解散后,无偿接受财产的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可能被追加为责任承担者。


承诺与责任追加


第三人承诺代偿或无偿接收被执行人财产,将被追加为责任人,在承诺范围内履行债务。


行政调拨与责任承担

财产被无偿调拨给第三人后,第三人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被执行人的债务。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为复杂的执行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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