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是入职前签还是入职后签

如题所述

三方协议通常在入职前签订。三方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它确立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涉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关键问题。该协议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被正式接收后失效。
在学生毕业前,如果用人单位已确定录用毕业生,会先签订三方协议。该协议由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本人签署,由学校统一发放,编号与学籍一致,以防毕业生去其他单位就业,也避免了用人单位招聘其他毕业生。学校有责任确保三方协议的执行,不会为未签订协议的毕业生发放报到证,也不会转移档案、党团关系或提供学习经历,以维护协议的严肃性。
三方协议通常在大四下半学期,大约半年前发放给毕业生,此时学生可以开始参加招聘会,寻找合适的工作单位。如果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并经协商后方可解除协议。
在校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并到单位实习时,身份仍为学生,无固定期限限制。如果在此期间更换工作单位,可以通过改派程序进行调整,每位毕业生只有一次改派机会。毕业后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之后为实习期。一年后转正定级。实习期间更换工作单位等同于辞职。改派可以保留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但不连续工龄。辞职后重新就业的则被视为社会人员,不能参加应届毕业生的招聘,但可以连续工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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