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总则

如题所述

为了有效管理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资质,依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文物保护工程需求,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此规定适用于所有承担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与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单位资质管理。

所谓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涵盖了对这些遗产进行详细调查、研究、测绘,设计保护方案,进行工程设计和技术经济分析,以及编制保护规划,并准备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和规划文本等一系列活动。

任何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机构,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申请并获取《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才能合法地进行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这些业务涵盖了古建筑保护、遗址调查、规划编制等关键环节。

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划分为甲、乙、丙三级以及暂定级。甲级资质的审批、证书颁发和年度审查由国家文物局全权负责,而乙级及以下级别的审批、证书颁发、年度检查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则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执行。每年通常进行一次资质申报和审定,以及一次年度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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