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共青团工作规定

如题所述

规定军队共青团的指导思想、地位作用、组织设置、组织原则和领导关系;
概括了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主要内容、目标要求;细化了团组织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对团的教育和活动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程序步骤作出明确规定是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而制定的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共十章六十条,近一万字。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别是团组织的职责、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团的制度、团的活动、战时团的工作、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第九章是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第十章是附则。主要是:强调了军队共青团的指导思想、地位作用、组织设置、组织原则和领导关系;概括了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主要内容、目标要求;细化了团组织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对团的教育和活动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程序步骤作出明确规定。另外,还专门设章,规范了战时团的工作,明确了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领导与指导责任,使条例更为系统完善。
主要内容是:①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军队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并强调始终坚持人民军队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年全面发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履行新世纪新阶段人民军队历史使命、党建带团建等,作为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主要内容、基本原则。②明确把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巩固和加强党在军队中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根本目的,并具体体现到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方面。③细化了团组织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以服务部队中心任务、服务团员青年能力建设为重点,对各级团组织职责,团干部能力素质、选拔培养,团员管理,以及团的各项制度作了具体规定。④对团的教育和活动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程序步骤作了规定;对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开展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等教育和活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节选)》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围绕强化官兵精神支柱,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优良传统教育和党史、军史教育,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艰苦奋斗教育,进行军队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行法制、纪律、形势政策教育。
(二)党组织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党的生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三)干部队伍建设。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全面落实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和任用机制,调整配备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培养造就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建立和完善干部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制度,做好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共产主义青年团建设和青年工作。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发挥共青团的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围绕部队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教育和活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官兵学习成才、全面发展。
(五)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军人代表大会、军人代表会议、军人大会、军人委员会等民主制度,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实现和维护官兵民主权利,发挥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指示的执行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巡视工作。检查监督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的情况。检查部队执行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决议、命令、指示中的问题,受理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军纪教育,检查处理违纪案件。
(七)政法工作。贯彻执行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法工作领导体系、政策和法规制度,组织协调保卫、军事审判、军事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统筹抓好预防犯罪、隐蔽斗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法律战和法律监督等工作,发挥政法工作在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中的重要作用。
(八)保卫工作。建立健全保卫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制度,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开展隐蔽斗争工作,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心战、策反、窃密等破坏活动。做好安全警卫工作。依法开展刑事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做好军事监狱和看守所工作。组织部队参加平安创建活动。
(九)军事审判、军事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依法代表国家在军队中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军队的实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为部队和官兵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战工作。
(十)军事宣传工作。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重大决策,宣传军队建设的重大成就和先进典型,宣传部队全面建设的经验成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军队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和出版工作的管理。开展舆论战工作。开展军事对外宣传,提升军队软实力。
(十一)科学文化教育。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组织部队学习现代军事科技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鼓励和支持官兵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官兵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建设学习型军营,培育知识型军人,培养既能保卫祖国又能建设祖国的人才。
(十二)文化体育工作。建设先进军营文化。建设服务部队的文化体育队伍,发展军事文化体育事业。改善文化装备、器材和设施,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十三)群众工作。教育官兵遵守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群众纪律,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正确处理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问题,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协同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动员部队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十四)联络工作。进行瓦解敌军、联络友军工作。开展对台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外军、敌军和民族分裂势力情况。开展心理战工作。
(十五)军人褒奖、福利和抚恤优待。建立健全军人褒奖、福利政策和法规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军人实施褒扬奖励。督促检查军人福利待遇的落实。会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抚恤优待政策和法规制度,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和残疾军人进行抚恤,对军人及其家属实施优待。
(十六)经常性思想工作。针对官兵的思想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发挥部队、社会、家庭和思想工作骨干队伍的作用,开展群众性思想互助活动。注重人文关怀,搞好心理服务工作。
(十七)军事训练中政治工作。贯彻军事训练的方针、原则,保证军事训练的正确方向。适应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转变,做好使命课题训练、联合训练、战略战役首长机关训练、基础训练中的政治工作。进行形势和军事斗争准备教育,引导官兵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激发部队练兵热情,培育部队的战斗精神和优良作风。做好军事演习中政治工作。会同有关机关组织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教育训练。开展战时政治工作研究演练,制定和完善战时政治工作预案。
(十八)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适应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要求,进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我军战斗队、工作队、宣传队作用。进行后勤保障、装备保障、科学研究、科学试验、院校教学以及国防施工、战备执勤中的政治工作。
(十九)战时政治工作。加强党委对作战的统一领导,保证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战略意图和作战方针以及上级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进行作战动员和战场鼓动。建立健全参战部队党、团组织,调整补充干部。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进行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开展瓦解敌军工作,开展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开展军事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好参战民兵、民工政治工作和战区群众工作。维护战时纪律和群众纪律。做好伤员、留守人员和参战官兵亲属的工作。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二十)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政治工作。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加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战备执勤以及处置突发事件行动、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任务中的政治工作和兵役政治工作。加强预备役部队军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一)政治工作研究。研究军队政治工作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对政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以及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开展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政治工作的方法手段,研究制定政治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制度,为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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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10
新修订的《军队共青团工作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共9章66条,主要内容包括:
1. 强化军队团组织的政治属性。强调军队团组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树牢“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
2. 充分发挥军队团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强调军队团组织必须聚焦备战打仗主责主业,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3. 明晰军队团组织的职责使命。明确军队团组织应当落实党、国家和军队关于青年工作的决策指示,做好青年群众工作,注重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推动团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
4. 规范军队团组织的设置原则和要求。明确军队团组织按团员人数和直属单位数量设置,适应编制体制调整和新型作战力量发展,可按单位、专业、行业灵活设置,建立与作战指挥体制相协调、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团组织体系。
5. 明确共青团委员会、团总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和任期等。强调共青团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总支部委员会和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明确相应任期。
6. 适应信息网络时代新要求、团员青年新特点,明确军队团组织应当开展的主要活动、把握的工作要求。强调军队团组织要适应青年特点、时代特征,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实践活动,注重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工作手段信息化、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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