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几名专兼职副主任

如题所述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明调研时提出的“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的重要指示为遵循,将落实河长制作为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作为助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特别是去年以来,按照省委于伟国书记“六个全”的工作要求,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流域保护与管理持续强化,水资源管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基本形成了“水面有人管护、界面有人测评、问题有人督办、责任有人承担”的工作格局。2017年9月7日,时任于伟国省长在水利部《河长制工作简报》上专门对我市大田县创新生态综合执法作出批示,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借鉴。2017年度我市河长制工作在省对市考核中位列全省第二名,2018年1月,我市代表福建省接受水利部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核查,水利部评估核查组对我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一、主要成效

  我市地处闽江上游,中小河流数量多、分布广。境内流域面积在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沙溪、金溪和尤溪三大河流,均为闽江重要支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7条,集雨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53条。

  2017年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以来,全市辖区流域水质持续改善,16条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完成投资5.4亿元,已有14条小流域水质类别实现提升;2017年在年平均降雨量同比下降42%,主要河流径流量同比下降52%的情况下,全市18个国(省)控河流水质断面均符合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Ⅲ类水环境功能;110个小流域水质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107个,占97.3%,比2016年普查监测时提高11.8个百分点,其中Ⅰ~Ⅱ类水质断面68个,占61.8%,比2016年普查监测时提高43.6个百分点;根据2017年12月份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我市境内86条小流域已在全省率先消除劣V类和V类水,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增刊印发向全省推广,并应邀在全省水环境监督管理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今年1-5月,考核我市的110个小流域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为104个,占94.5%,目前,长深高速南侧(梅列蕉溪)、铁路桥(三元蕉溪)、际后溪(尤溪际后溪)、205国道老公路桥桥下(洋溪)、吉木溪口(尤溪吉木溪)、新岭溪塘边(尤溪新岭溪)等6个断面尚未达到Ⅲ类;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100%,水质位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举措

  (一)推动先行先试,主动探索治河良策。大田等县自2009年起在全省率先试行河长制,以河长巡河、易信晒河、联动管河,推动“河清”,“易信晒河”做法被评为“2015全国基层治水十大经验”之一;建立河长指挥中心,实现集中管理、集中调度,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实现“河势”全管控;挂牌成立了全国首个河长协会,推动由“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大田县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决定》,成为全省首个县级人大审议通过的支持河长制工作文件。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全市各地逐步形成一套有地域特点、显治理成效的治河模式。永安市水行政部门与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联动共治,被评为我省唯一的“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将乐县“亲水、护水、治水、管水”四水模式和“水质竞赛”,尤溪县“最美河流”和“最差河流”评选,泰宁县“以河养河”模式,宁化县小流域水岸共治“169”工作模式,建宁县河长制网格化管理等举措在治河、护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都有力促进了河长制工作落实,也得到了国家和省上各级领导的肯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构建河长体系。一是组建领导机构。成立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杜源生书记担任组长,市政府余红胜市长担任副组长,多次亲自研究、部署、检查河长制工作。市级由市长任河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河长,三位副市长任副河长兼三条流域河长,同时设立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长制工作巡察组。二是明确河(段)长。以河流流域为单位,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段)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所经的行政村设立河段长,由村主干兼任。2017年3月20日,2222名市县乡村四级河(段)长全部到位,并分级向社会公告,1717名河道专管员建档并全部上岗履职,实现全市所有河流和水库均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三是设立河长办。市级河长办、12个县级河长办、144个乡级河长办全部挂牌成立,并做到人员到位、制度上墙、集中办公,实体运作。市、县两级河长办共有工作人员147名(含兼职副主任和抽调工作人员)。市级河长办有13人,其中专职副主任2人,兼职副主任2人。

  (三)落实工作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工作制度。市、县逐步建立河长制工作巡察推进、联席会议、河长信息报送、河道专管员管理考核办法、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完善河长议事和督查考评的“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会议”、“一季度一曝光”、“一年一述职”、“一年一考评”等“六个一”机制,河长制工作更加规范有效。二是推进机制。印发《河长职责》、《三明市河长制巡查工作制度(试行)》,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巡河频次、巡河内容以及履职不到位的问责要求。2017年以来,市级组织开展河长制全面督查4次,专项督查1次,“一月一抽查”2次,督导暗访2次,并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了问题清单。三是经费保障。市、县、乡三级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河道专管员工资支付,保障河道专管员的工资待遇,不断提高河道专管员履职的积极性,确保河道日常保洁管护常态化、长效化。2017年,市财政安排市河长办工作经费60万元;安排河道专管员工资补助经费27万元,专项用于梅列、三元两区村级河道专管员工资补助。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河长制专项资金1913万元,其中,2017年争取中央财政河长制专项资金649万元,2018年争取省财政河道专管员省级奖补资金1264万元。

  (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专项整治。一是加快“一河一档一策”编制。12个县(市、区)19个河流单元已全面完成“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工作,并完成沙溪、金溪、尤溪三大流域“一河一档一策”汇总,今年6月底将全部完成验收工作。二是全力推动“三清”“六治”。围绕省上提出的“三清”“六治”年度工作任务,针对我市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了侵占河道整治、生猪养殖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涉砂行为专项整治和小水电下泄流量问题专项整治。三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将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纳入各河段长及专管员的职责范围,对全市1453座水电站开展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并按照“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四种方式,制定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对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小水电整顿,推动绿色小水电发展。此外,我市还积极推动工业、农业污染、城乡生活垃圾整治及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河道涉砂问题整顿,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开展美丽沙溪市区段整治行动。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沙溪市区段落实河长制工作,明确沙溪市区段河长分别由梅列区、三元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段长分别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成立沙溪市区段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市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沙溪市区段河长制工作。制定《美丽沙溪三明市区段水环境治理(2018-2020年)三年行动方案》,重点实施城市污水管网完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入河口污染治理、水环境日常监管和执法、河道蓝线岸线整治等五个方面,并列为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重点之一。

  (五)开展攻坚行动,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17年10月份以来,市政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个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分管副市长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攻坚行动协调会,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落实牵头责任、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起定期调度、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三大机制,实行挂图作战。为确保治理效果,市政府把专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市河长制年终考评,并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河长办成立攻坚行动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今年,市政府下发《2018年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方面,完成重点废水排放企业污染治理99家(处),取缔“十小”企业17家。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方面,加快不达标养猪场(栏)的改造和关闭退出,完成达标改造662家,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212家,网箱清理62469平方米,共计网箱868个。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方面,取缔非法采砂点162处、洗砂点127处、吸砂点285处、制砂点9处、堆砂场371处,拆除采砂、洗砂、吸砂设备设施409套,清理尾碴2437立方米;清除河道违章建筑19353平方米,清除河道弃土弃渣8216立方米,关停2018年实施方案未列入合法河道采砂点的机具设备、供电设施、恢复原状75家,非法采砂取缔率100%。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方面,建设污水管网178.55公里,建成乡镇垃圾转运系统47个,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72411户,408个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常态处理机制,完成2条黑臭水体整治。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方面,核定水电站下泄流量、编制整改方案1449座,完成下泄设施改造295座、电站退出8座、安装在线监控装置149座。

  (六)因地制宜创新,打造工作特色亮点。一是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积极推动整合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成立生态综合执法机构,改变了以往多支执法队伍分兵作战、九龙治水现象,执法力量更加集中,执法力度大大增强,执法质量有效提高,实现了“一局多能、一员多能”。大田、沙县率先在全省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目前,全市已有10个县(市)成立生态综合执法队伍。二是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今年4月,从市级层面建立河长制智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科学监督、监管和指挥决策,使河湖管护工作高效、便捷、实时,为各级河长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和服务,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得到水利部2017年中期评估核查组的高度肯定。同时,各地都建立河长制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多管齐下,实现河道管护的智能化调度,提高了河长制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实行企业河长制。由环保工作做得较好的企业负责人担任河长,企业认养溪流、河段,开展河道清理、违规排放巡查、环护知识宣传等公益活动,发挥源头管控的作用,实现企业由河道污染者向管护者的角色转变。建宁县成立全国首个县域级生态发展专项基金——中国绿化基金会福源建宁生态发展专项基金,制定《建宁县企业河长工作实施方案》,发动企业参与河长制工作。目前,全市共有203家企业、电站负责人主动认领河流,履行企业河(库)长职责,助力河长制。四是加强司法衔接联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动互动,将检察院纳入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17年12月14日市检察院正式挂牌设立三明市人民检察院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至2017年底,市、县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全部设立到位,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形成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协助配合、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次,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的生态领域刑事案件57件7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1件52人。

  (七)注重生态修复,推进生态水系建设。一是注重规划引领。重点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水生态修复项目,完成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规划(2016-2020年),规划项目64个,总投资8.9亿元,综合治理河道长度730公里。二是注重精品示范。打造“九湾十八溪,大美沙溪河”生态美景,市政府和省水利厅联合批复实施《闽江上游原中央苏区三明生态工贸区安全生态水系示范区规划》,项目总投资30.15亿元,规划建设河道长度420公里。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与美丽乡村建设、防洪工程等项目相结合,打造生态宜居新农村,切实提升民生福祉新水平。三是注重建后管护。目前完成的14个项目建设,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58公里,全部落实建后管养机制,河流所在的县、乡建立河长制,设立了河长办,明确了河长,建立河道巡查、河道保洁、河流管养等一系列长效机制,明确了21名河(段)长,确定了32名河道专管员,确保项目建后管护常态化。

  (八)社会共同参与,营造全域治水氛围。一是主题活动引导。2017年7月中旬,市河长办、团市委、市妇联、工商联、文联等单位联合举办了“深化河长制·共建新三明”主题活动,引导更多的企业、市民、志愿者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把保护环境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同时,团市委、市妇联等积极开展“助力河长制·青年当先行”、“保护母亲河·青春河小二”、“巾帼美丽家园行动”等活动,主动协助各地河长治水护水。二是新闻媒体推动。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多次报道我市河长制工作经验;制作了“水韵灵动·魅力金溪”宣传片推介三明金溪,代表我省赴北京参与全国首届“寻找最美家乡河”活动评选;举办《水秀三明》摄影大赛,在新华网、中国水利报、福建日报、三明日报、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宣传三明河长制工作,形成了较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共治氛围形成。全市203家企业主动参与护河行动,尤其是几大流域水库水电站负责人主动作为,加强库区保洁和护河宣传。全市所有中小学普遍开展“青春河小二”活动,争当“河小二”。广大农村妇女主动参与“美丽家园活动”,主动协助各地河长治水护水。此外,游泳协会、骑行驴友协会、摄影家协会、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也主动参与护河行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看,我市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履职尽责还不够到位。部分河长对推行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够,特别是个别乡镇河长的履职意识不强。各级河长在对所辖河流督导巡查、协调解决问题方面还不够平衡。个别县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仍存在挂名不到位、到位脱岗等现象,部分河长办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及队伍建设还较为薄弱。

  (二)专项整治还存在死角。个别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进度偏慢;小水电点多面广,最小下泄流量落实难度大;非法吸砂采砂行为仍时有发生;在河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收集和处理不够到位,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河流还存在水质水环境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置推诿扯皮、整改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三)问题解决还不够彻底。个别省上通报的问题,如大田高才国控监测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个别小流域监测断面水质不升反降。

  四、下一步主要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此次市人大的审议意见,重点抓好“一二三四五”,即围绕一个目标,打造两个平台,实现三项提升,推进四个到位,开展五项攻坚,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更大实效。

  (一)围绕一个目标。力争境内86条小流域消灭Ⅳ类及以下水体,真正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保持河长制工作在全省能领先、在全国有位置。

  (二)打造两个平台。一是加快建设河长制智慧管理平台,为各级河长管理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和服务。二是加快建设生态综合执法平台,加强县级生态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三)提升三项工作。一是提升水质监测水平,完成水功能区、小流域原有和新增断面监测,做好沙溪、金溪、尤溪三大流域监测体系一体化工作,实现监测体系全面覆盖。二是提升“一河一档一策”编制质量,在完成“一河一档一策”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修正和完善。三是提升机制创新能力,探索推行“河(湖)长令”制度,进一步增强执行力;充分发挥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的作用,推广设立河道警长、生态警察和生态审判庭等,凝聚生态保护工作合力;推进河湖管理养护分离,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四)推进四个到位。一是各级河长履职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执行好相关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河长履职到位。二是宣传培训到位,注重经验总结推广和全社会氛围营造,进一步为全面深化河长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督查问责到位,严格落实督查问责制度,切实抓好河(湖)长制工作“一月一抽查”,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各项工作及政策落地见效。四是河道岸线蓝线规划确界到位,确保2018年6月完成上报我市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成果。

  (五)开展五项攻坚。继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持续深入打好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项治理攻坚战,切实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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