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属于廊坊市。
大厂回族自治县,隶属于河北省廊坊市,位于河北省中北部,京津间河北飞地内,总面积176平方公里。下辖5个镇,4个社区、105行政村。县政府驻大厂镇。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大厂回族自治县常住人口为171366人。
大厂县位于潮白河上游,鲍丘河自西向东流贯全县。年平均降水量580.6毫米,年平均气温11.9℃。大厂县地处环渤海经济区和京津都市圈,县政府驻地距首都北京47.9公里,京秦铁路和102国道横贯县境,境内文物古迹有大小坨头遗址、大小坨头墓群、北坞清真寺等,有景泰蓝制作技艺、花丝镶嵌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沿革:
1952年10月,设立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区。
1955年,大厂回族自治县成立,隶属于河北省通县专区。
1958年底,大厂并入蓟县,称蓟县大厂回族自治区人民公社,属唐山专区。
1961年7月,随蓟县属天津专区。
1962年,恢复大厂回族自治县建制。
1974年1月,天津地区改为廊坊地区。
1989年4月,撤销廊坊地区,设立廊坊市,大厂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