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回避原则是指哪些亲属需要回避?他们为什么需要回避?

如题所述

一. 亲属回避原则,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凡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工作。

二.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营私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所采取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

不同情形的亲属回避原则:

1、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 å›žé¿èŒå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所以说,亲属回避制度这不同于司法办案过程当中法律上规定的回避制度,亲属回避制度本身就是为了避免各公务员之间在执法过程当中,有这种亲属关系进而有徇私舞弊的可能性。所以说,如果自己家里面的这些亲属在国家某些行政单位担任公职,自己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就要先了解一下亲属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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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4
一、亲属回避制度就是属于夫妻,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姐妹和双方的儿女有婚姻关系的,这些人员是不能够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说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的,也不能够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的工作,亲属回避制度隶属公务回避制度中的一种。
二、回避的目的是为了双方滥用职权等。
资料扩展:
亲属回避制度本身就是为了避免公务人员之间在工作之中,利用这种亲属关系进行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利益可能性。所以说,如果自己家里面有亲属在担任上述的这些职位,尤其是公务人员比较特殊,一般的其他工作单位或者岗位对于亲属回避制度可能要求的并不多,但是公务人员不一样,要明白重要性,公务人员是属于国家机关的,那么自己在报考公务员或者其他工作职位的时候就要先了解清楚亲属回避制度,这样才能避免造成很大的损失。
第2个回答  2022-01-15

凡是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回避的原因:

1、从法律上为司法机关清正廉洁创造有利条件。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时如何处理与亲属之间的关系,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使其在工作时有所依据,便于摆脱各种关系的干扰,客观公正,严肃执法,秉公办案。

2、有利于杜绝不正之风。

广大群众对利用职权为亲友谋私利,“官官相护”,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十分不满。依法实行回避,可以有效地防止“父子兵”、“夫妻店”的裙带网形成,为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公正形象,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3、有利于建立健康的组织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没有严格的回避制度,容易造成单位内部各种裙带关系的产生,派系丛生,相互倾轧,机关陷入复杂的权力之争,出现严重的庸俗作风。同时也为办理各种“人情案”、“关系案”开了方便之门。有了健全的司法回避制度,就可以有力保证严肃执法,排除各种人际关系的干扰。

第3个回答  2022-01-14

回避原则是指公证员不能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回避原则是为了保证公证事务得到公正处理而设计的一种制度。

通俗易懂就是:

1、考生不能报考,与考生有婚姻关系的员工所在行社(夫妻不能在一起上班,男女朋友没有提到)

2、考生不能报考父母所在行社。

3、考生不能报考,与考生有婚姻关系的人,兄弟姐妹所在行社。

4、考生不能报考,与考生有婚姻关系的人,兄弟姐妹的孩子所在行社。

5、考生不能报考自己兄弟姐妹,所在的行社。

6、考生不能报考自己兄弟姐妹的孩子,所在的行社。

扩展资料:

确定回避原则,一方面可以防止公证员对公证事项先人为主,枉法公证,作出不公正的公证; 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对公证事项产生怀疑和非议。

所以公证活动中确立回避原则对于消除当事人的顾虑,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机构的独立性以及社会声誉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回避原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