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觉得原判不正确,或是原判程序流程严重违法,能够提起抗诉,运行再审程序。针对检察院抗诉提到的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务必开庭审判,但原判是不是不正确,庭审程序是不是合理合法,人民法院由自身的分辨,假如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原判证据确凿,举证的确充足,理应检察院抗诉。对本人的利益没有影响。
唯一一定的结论,便是给本人产生新的希望,与此同时说明裁决书存有缺陷。就算重审,离重判也也有十万八千里。纯粹从法律法规方面看,因目前请律师打官司,在我国就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先忽视不予以探讨。从操作上看,有最高院送回省高院,省高院送回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再送回基本人民法院,结论裁定检察院抗诉的实例。
因此,什么样的结果都是有很有可能。假如被告方不服气,就只有挑选全部有可能的方式,依规给自己消费者维权。再审改判。假如检察系统抗诉就是为了加重处罚,那样再审改判也存有加重处罚的很有可能。假如检察系统抗诉没罪或是罪轻,那样重审也就较为可能重判为没罪或是过失杀人罪,终究检察系统都持那样一种观点,因此概率还是挺大的。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权是检察院司法部门决定权的主要方法之一,但抗诉只是代表着检察系统觉得早已起效的裁判文书存有不正确,是运行法院再审程序的方式之一,抗诉并不是代表着早已起效的裁判文书必定存有不正确。秉着“有抗必审”的标准,仅有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肯定会运行再审程序,但重审结论不仅有重判的很有可能,也是有保持原审结论的很有可能,也有归还一审再审的很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