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街道)上报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数,经区残联审核后划拨第三季度补助经费。镇(街道)财政收到此款作“暂存款”,专项用于本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资支出。请各镇(街道)收到此款后,坚持专款专用,速将此款下发到各从事专职委员工作的残疾人手中。
一、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条件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基础。
(三)持有《xxx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程序
(一)组织资格考试。由区残联牵头,组织全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业资格考试,对通过考试人员,发放《xxx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二)申报岗位。各街镇根据工作需要,在条件具备(残疾人数达到30名以上,有残疾人专职委员合适人选)的社区(村)设置岗位,向区残联提交《xxx区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申报表》。
三)面试。持有《xxx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业资格证书》者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xxx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应聘审核表》。按照就地就近、公开公正原则,由各街镇残联牵头,社区(村)残协参与,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四)考察。由街镇残联牵头,社区(村)残协参与,对通过面试人员进行考察,听取群众对其反映,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其评价。
(五)签定协议。按照择优录取原则,录用考察合格人员。社区(村)残协与受聘人员签订协议书,实行一年一签。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本社区(村)残疾人组织的日常工作。
(二)走访联系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需求,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呼声。
(三)建立健全社区(村)残疾人基础档案、需求档案和业务工作档案。
(四)按照上级残联要求,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特殊教育、信访、法律维权、无障碍监督等各项工作。
(五)兼任残疾人联络员、康复协调员,做好相关工作。
(六)开展残疾人素质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
(七)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区(村)单位、居民开展扶残助残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做好残疾人思想工作,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村)建设和社会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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