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家帮忙看下,这种事情是否应该我负责?

事情是这样的:我装修新家,向松下空调特约店买了几台空调,松下请了一个空调工人安装空调,但是这个空调工人把楼上住户的电缆主线损坏了,导致楼上用户10多天无法用电,楼上用户找到我们,让我解决,但是我找到那个松下空调特约店协商时,那个销售人员因为我已经把钱全额付给了他,对这件事一副漠不关心的态度,十分恶劣。楼上的用户一直在逼我,我又屡次到现场解决这件事情,但由于销售人员的不配合一直未能解决。而我想知道,来安装的工人导致其他业主的意外损失,这应该是由我负责的吗?

这件事的关键是你跟装修工人签订是什么合同?
1、雇佣合同:则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他是的雇工,他的行为造成的后果都由你承担。即你要承担其他业主的损失;
2、承揽合同:即你把空调按照整个事情交付给他,一切后果由他承担。

追问我和他属于买卖关系,他卖给我空调,安装也一并由他承担,这样算什么合同、?
那么你们属于承揽关系,应该由他承担责任。你可以将他的情况告诉给其他业主,让业主直接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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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30
邻居无法用电与你的装修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邻居的损失应当由你与松下共同承担。你承担后可对松下进行追偿。
第2个回答  2011-08-30
我认为这个事件其实是应该由松下空调负责的,因为你和松下之间是买卖关系,松下请人帮你安装空调,那么松下和工人之前可能存在雇佣或者承揽关系,但都跟你没有关系,所以无论如何应该都是松下或者那个工人的责任。但是因为你安装空调导致楼上用户的电缆损坏,这个应该还涉及相邻关系,就是说你在装空调的时候不能损害楼上住户的正常利益,因此你应该先对楼上进行赔偿或修理,然后再找松下索赔。
第3个回答  2011-08-30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既然你已经把钱的全额都付给了出卖人,也就是之后发生的事由你承担了。(另有规定的除外)追问

不是的,东西弄坏在前,付钱在后

第4个回答  2011-08-30
我就直接说吧。不说这个那个。按法律规定的话:装修工要负全责。业主也得分担。毕竟你是顾的工人,这种事情我家也发生过。。。追问

怎么能算我雇的工人呢?这个空调经销店派出来给我安装空调的工人,和我不存在雇佣关系啊

追答

是店主顾的我知道。但是你和店主是有必然的联系。你是要负责一点的,但不是全部。我爸好比是装修工人。但是后来法律也判房东负责赔偿金额。但是是一小部分。。。

第5个回答  2011-08-30
首先肯定你有责任,但责任又有不同区分,如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连带责任等等。对于这样的事情还是建议你去和商家沟通,在沟通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工商机关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