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继子女分期买房,如父母离婚的话是否可要回给继子女买房的金费?

如题所述

您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给子女出资买房的,如无特殊约定,一般视作对子女的赠与,如果并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等特殊情况的发生,一般是不能要求子女返还出资款的。但是如果在出资时与子女签有借条,或者有相应的转账备注、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存在着借贷合意,那么这笔出资款则为父母对子女的借款,是可以要求返还的。目前对于此类争议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各级判例结果各不相同,建议就详细情况咨询律师,寻求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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