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的工作内容及职责如下:
1、拟订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基本统计制度。研究提出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并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
4、拟订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与调查方案。领导设在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指导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简介:
1952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定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