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休假的仲裁时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因此,只有在第二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进行休假,亦未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时,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害。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二、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咱们的单位也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是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意味着,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按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三、刚入职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年休假如何计算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综上所述,只有在第二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进行休假,亦未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时,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