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慢性疾病对方提出离婚

如题所述

夫妻一方有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但是如果一方提出离婚是为了逃避对另一方的抚养扶助责任,而患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由于一方患重病久治不愈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告一方有提供证据证明的义务。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相互扶持、关爱和理解。当一方患有慢性疾病时,另一方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共同面对生活的挑战。然而,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已经破裂,或者因慢性疾病导致无法共同生活,对方提出离婚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慢性疾病本身并不是离婚的合法理由,双方应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走诉讼离婚程序: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有慢性疾病并不是对方提出离婚的必然理由。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理性沟通、寻求专业帮助,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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