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个多月的时候离职,能开离职证明吗?

入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保险什么的从试用期就开始上,
1,现在试用期一个月多离职的话单位给出具离职证明吗,
2,要是不给开得话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能要回来吗?
3,据说公司的老员工离职的时候人事要员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称才给开离职证明,否则不给开,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该怎么做?

1、现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也要给员工买社保;

2、你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要回来可能悬,因为已经作为你现公司入职附件的其中之一了。

3、你可以提供给他你下单位的名称啊,这也什么好隐瞒的。这个没有什么强制规定的,你可以选择告诉与不告诉,我不是很明白你们现在公司向知道下家单位名称的目的。

综合一下,就是你既然在现在的单位供职已经有一个月,他们公司完全有义务给你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可以咨询当地12333,或者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诉。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

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证明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离职原因

1、本人离职的理由:希望在贸易方面,能获得更广泛的经验。

2、本人离职原因,是希望在广告业方面发展。

3、我为照顾住在远地的年老母亲,而申请辞职。

4、本人离职的理由是这样:本人深知无升迁的机会。

5、由于希望获得更高的职位负更多的责任,而离开现职。

6、可简单写因个人原因,无需详细展开毕竟这是隐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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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2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也要义务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

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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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9-09
1、现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也要给员工买社保;
2、你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要回来可能悬,因为已经作为你现公司入职附件的其中之一了。
3、你可以提供给他你下单位的名称啊,这也什么好隐瞒的。这个没有什么强制规定的,你可以选择告诉与不告诉,我不是很明白你们现在公司向知道下家单位名称的目的。
综合一下,就是你既然在现在的单位供职已经有一个月,他们公司完全有义务给你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可以咨询当地12333,或者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9-08
1、既然是在试用期内,那么需要履行《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义务,且工作至三天以后。届时,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社保、档案转移手续。
2、因为刚入职就离职,可能会引起单位的反感,因此需要提前沟通,妥善处置。
3、“离职的时候人事要员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称才给开离职证明,否则不给开”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
第4个回答  2011-09-08
签了合同就可以要求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离职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
但是你需要有辞职时单位领导通过的书面证明材料,不然单位会耍赖。
你们单位要求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称的做法是违法的。追问

那他坚持要下家公司的名称我应该怎么做呢?因为单位的老员工都是提供名称才能拿到证明

追答

就说还没有找到工作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