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主要部门有财政所、土地所、经管站、水管站、计生办、林业站、文化站、畜牧站、农业站。具体介绍如下:
1、财政所,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土地所,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3、经管站、贯彻执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合同法,财务审核审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4、水管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法规的各项水利方针、政策,树立全面优质服务,足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
5、计生办、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
6、林业站、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7、文化站、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8、畜牧站、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9、农业站、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五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1、乡镇一般设党委、人大、政府三个领导机构。内设机构实行“大办制”,将乡镇原有内设机构按相应职能重新合并,成立3-5个综合性办公室,如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
2、乡镇政府的功能定位,提出乡镇政府要履行四个方面的职能,即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3、乡镇政权是国家政权体系的基础环节,承担着管理辖区内乡村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职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乡镇政权处在国家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与广大农民群众直接面对,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在农村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桥头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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