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否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予受理。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关于贯彻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因情况特殊,无法当场审核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湖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用人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
(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三)《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申请时提供);
(五)职业病患者需出具《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
(六)血吸虫病患者需提供近期的《血吸虫病医疗诊断结果报告书》;
(七)被鉴定人的病历(工伤职工需提供首次就诊的原始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单、CT、X光片等诊断资料的复印件;
(八)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申请再次鉴定的,需提交再次鉴定申请书(用人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初次鉴定的结论通知书复印件和送达回执原件,提交本条第(二)项至第(八)项材料;
(十)申请复查鉴定的,除需提交本条第(二)项至第(八)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复查鉴定申请书(用人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和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十一)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亡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提交本条第(一)、(二)、(三)、(六)、(七)、(八)项材料;
(十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对。
扩展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卧床不起等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鉴定视为放弃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通知安排参加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直接安排工伤职工参加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平泉市人社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需要先做劳动力鉴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扩展资料:
工伤认定程序: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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