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220以下检察院有权利判免于起诉吗

如题所述

醉驾220以下检察院有权利判免于起诉。
醉驾是可以免于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
一般醉驾在200以下的情况,是可以不予起诉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50毫克/100毫升但低于200毫克/100毫升,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话,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于起诉:
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移车位,并没有到路面上行车,而且_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
2、如果是碰到突发性、应急的事儿必须驶车,而且_有出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3、醉酒驾驶一段距离后,积极舍弃再次安全驾驶,而且未产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4、如果是饮酒后把车停放在餐馆大门口,隔数钟头或过夜回餐馆拿车安全驾驶,但血夜中酒精含量仍达醉驾规范的;
5、驾驶员醉酒后,在城市道路上开车并未驶离时被查获;
6、醉酒驾驶的情形下,被醉驾的追尾事故,就算被告血夜中酒精含量较低,产生道路交通事故,追尾事故方需负安全事故的所有义务。
另外,就算醉酒驾驶时避免了被起诉,也避免不了吊销驾照,还有可能追究其刑事处罚,而且5年内不能再次领取驾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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