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籍证明需要联系户主吗

如题所述

不需要。户籍证明办理,一般只需要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科进行申请办理的。考虑到现阶段,部分业务办理已经不再出具户籍证明,建议公民先到当地户籍部门明确相关业务办理所要求提供的户籍证明现阶段是否可以申请办理的,户籍机构无法证实的只可以到其他部门进行办理。
可以委托代办。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般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市民需要使用户籍证明材料,建议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近期的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第四条 立户和常住人口登记问题:
(一)户主的选择和户主的责任:户主应由户口内的常住人口担任,一般住家户应由家庭负责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担任户主;
(二)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由其内部指定一个适当人员为户主;单身独居的本人为户主;单身合伙居住的推定一人为户主;
(三)未成年的人除单独立户,同居人又不是常住人口时,可以担任户住外,在通常情况下,也不能担任户主;
(四)户主的责任是:按规定负责申报户口(自己申报或户内其他人申报都可),并督促户内其他人员申报户口;
(五)未成年人担任户主的,如果自己不能申报,可由其抚养人或者亲属、邻居等负责代为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贿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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