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处罚

如题所述

针对未取得许可证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相关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及相关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将对违法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将处以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将责令停产停业,并在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此外,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以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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