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说的“洗钱”是怎么一回事?

如题所述

“洗钱”一词是个外来词汇。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帮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然后,在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就把其他通过赌博、走私、勒索获得的非法所得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税务局扣除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钱财就成了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洗钱”正严重侵蚀中国经济基础

  不管是转移非法所得,还是逃避管制,地下“洗钱”正在严重侵蚀着中国的经济基础。有专家说,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而“洗钱”正在助长这种污染。“洗钱”活动之所以猖獗,究其根源,撇开其他因素不谈,起主导作用的财界和政界代表人物腐败被认为是重要原因之一。腐败不但需要“洗钱”,有时还保护“洗钱”。

  早在2001年1月,新华社就曾报道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已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据人民日报报道,去年4月,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和外孙,先到新加坡,后逃到美国。杨秀珠在纽约黄金地段置办了至少5处高级房产。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腐败分子利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通过身份转换达到洗钱的目的。有关经济专家把中国的几种洗钱方式归结为:

  一家两制

  利用皮包公司来洗钱。有些腐败官员,为将“黑钱”洗白,就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老婆孩子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或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

  红旗出版社副社长、中国隐性经济问题专家黄苇町教授说,一些国企老总搞代理人企业,通过与之签订及履行合同的方式化公为私,最常见的洗钱方式。

  “我最近便接触一个这样的案子。国有单位负责人和自己亲属的私营公司签订合同,明明只需很少钱就能办成的事,却约定付出很大一笔钱。然后又从该公司账户打出几十万元用于私人用途。案发后,帮助洗钱分赃的亲属自己都明白有罪,已东藏西躲一年多,但检察院至今还打不定主意是否对他立案。理由是现在讲各种经济主体一律平等,谁规定不能和私营公司做买卖?谁能说出高科技企业的利润率该是多少?”

  “既然有合同,就不好认定多付的钱是贪污还是利润。还有,这类私人公司账户经常有不同来源的多笔钱进进出出,你怎么认定转出去私人用的钱就来自那笔打人的公款,而不是亲属的赠予?这样即便反贪部门立案了,谁敢说到起诉部门,到法院就过得了关?”

  类似现象尽管在别的一些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但相比较而言,它更是一种带有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

  要识别这些洗钱术也不难,就是他们或他们的亲属子女下海后,一般都没有“呛水”的,无论是办个体私营企业,还是炒股、炒期货,不管实际上是赚了还是赔了,或者只赔不赚,一般都会宣传自己“大发特发”。他们与有些惟恐露富的私人老板不同,而是惟恐别人不知道自己赚了钱。因为前者的目的是偷漏税,而他们是要给已到手的黑钱找个说法。例如,不久前破获的上海凤凰日化公司的“群蛀”案件,14个犯罪嫌疑人在外办私营企业的就有6个,接近一半。

  私人股份

  通过股金红利来洗钱。有些金融、国有企业领导人,借企业改制之机,将国家财产“私人股份”化,以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

  金融领域是洗钱犯罪的重灾区。近日,不断有金融领域洗钱的黑幕被曝光。尤其是河北省证券登记公司集体洗钱740万的案件,更令人瞠目。

  据《是与非》杂志报道,河北省证券登记公司是家正处级金融企业,有职工25人。公司总经理王栓银是个资深的金融专家,在他的带领下凭借向银行拆借资金、向证券公司申购原始股等垄断性经营优势,公司“效益”突飞猛进,到1998年下半年,账面资金已累计达到3000万元。

  经过“领导集体研究”,他们把这3000万元资金打到了账外账上,变成了公司的“小金库”。1999年底,社会上风传国家要全面放开证券登记市场,这对于现有的证券公司来说,是严峻的挑战。这时,如何处理3000万元的“小金库”成了公司的焦点议题。应群众的“强烈要求”,总经理王栓银顺应“民意”,与两位副总商议后,决定“分给”大家一些钱。为把钱分得“名正言顺”,王总经理又和部门经理开会研究,最后定下洗钱密笈——集体炒股分红、给大家保险再退保的“分钱大法”。他们先把64万元集资款以“王少珍”的名义投入股市作为幌子,然后从“小金库”取出数百万也存入“王少珍”的账户作为所谓的炒股红利。

  2000年3月24日,公司以集体炒股分红利的名义,开始了第一次瓜分国有资产的行动。从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他们先后私分所谓的集资“红利”48次,总额达550万元。再加上保险退保等洗钱手段,他们就集体瓜分国有资产达740万元。

  药业巨贪、原南京金陵制药集团董事长江中银,也是一个洗钱高手。1996年5月,金陵制药集团所属华东医药公司与北京某药业公司合资成立了“金保康”药业有限公司。华东医药公司占股70%,江中银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后来,他又先后在河北、河南等地开办了“金保康”分公司。

  江中银对“金保康”格外关照,按优惠价批发给其脉络宁,每盒让利13元。脉络宁本来就畅销,在加上江的格外厚爱,“金保康”财源滚滚、利润丰厚。仅郑州的“金保康”一年就实现利润2200万元。可他知道“金保康”的钱再多也姓“国”,而不姓江。1997年,为“名正言顺”地占有这块国家的“肥肉”,江中银借企业改制之机,先是自己带头以别人的名字,在云南成立了紫龙商贸有限公司,后又千方百计使两个大股东先后撤股,并隐瞒截留了469万元经营利润。

  1999年3月,紫龙公司和江的小儿子江浩所开的药业公司全面进军“金保康”,并分别占有股份40%和30%。这样,虽然“金保康”名称未变,但该公司截留的469万元的利润,通过红利形式变成了江中银一伙的“合法收入”。

  跨国洗钱

  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关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转存赃款并“洗白”。在境外转存赃款并“洗白”在近年也有上升趋势。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中国银行副行长张燕玲分析称,中国国际收支“净误差与遗漏”项每年都有几百亿美元,近年来总和已达数千亿美元,这其中洗钱所导致的资金外流数额占相当大的比重。

  张燕玲说,在中国,贪污腐败和洗钱犯罪有着密切的关联,从一些已经暴露的案例看,腐败分子侵吞社会财富的途径为:把贪污腐败得来的钱转移至境外,再利用我国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这样形成一个权利与金钱相互依存、理应外合的洗钱链,最终形成对国家和社会财富的循环侵占。

  贪官洗钱不完全统计

  贵州省原交通厅长卢万里,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操作”贵州省用于修建公路等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的国债资金,6年间贪污受贿6000多万元。卢还涉嫌将大量公路工程交其亲属开办的“空壳公司”,涉案违纪违法金额上亿元。2002年4月,国际刑警中国中心局将卢缉拿归案。(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河南省两位厅级干部竟在短短一年间相继出逃。2001年5月,曾任漯河市委书记、时任省政府设在香港的预港公司董事长程三昌,携巨款和情妇逃往新西兰定居。据了解,程通过各种途径转往国外的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另一个是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携公款外逃美国,与早已在美国的妻儿老小“团聚”。(新闻来源:《南方周末》)

  胡长清和成克杰都属于此类。成克杰的巨额赃款都转移到香港情妇名下或存到境外银行里。胡长清全家都办了化名身份证及因私出国护照,准备送孩子留学,妻子陪读,没办成又筹划让他们办投资移民。自己则把假护照揣在身上,准备一有风吹草动立马出走。如果警方的动作晚一点,很可能人去楼空。(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也涉嫌洗钱。从1993年开始,许超凡利用职务之便,假借开平中行客户名义,以代客买卖的形式进行外汇交易,大肆贪污挪用银行资金,并导致亏损1亿多美元。之后3个人又联合起来,先后从联行账户中拆借大量资金,以贷款名义转出并转至设在香港的潭江公司等名下。他们将大部分资金非法转移到香港后,或购买房地产,或炒卖外汇、股票,或到赌场挥霍,或通过赌场洗钱,将赃款进一步转移到海外。他们仅在香港就疯狂购房置业达13套之多,市值数亿港币。为了转移资金,他们设计了非常复杂的洗钱程序,先由内地转往香港,在香港设立公司洗黑钱,再流动到加拿大、美国。就在2001年10月15日从香港出逃的那天,他们还从香港向国外赌场账户转移了800多万美元。(新闻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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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5
“洗钱” (Money Laundering) 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典型的交易分三个过程
入账
  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
分账
  也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
融合
  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 陈水扁家族洗钱流程
[1]。通过这些过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洗钱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洗钱已经变得越来越国际化,而与犯罪活动有关的金融问题也由于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全球化而变得日益复杂化。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介于6000亿至1. 8万亿美元之间,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危害极大。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洗钱 launder。将非法资金放入合法经营过程或银行账户内,以掩盖其原始来源,使之合法化。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指将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卖淫犯罪、贩毒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编辑本段特征
  洗钱行为一般具有方式多样、过程复杂、对象特定及国际化等特征:
洗钱方式的多样性。
  为了逃避监管和追查,洗钱犯罪分子往往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例如,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 洗钱相关漫画
务,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经济方式的创新也使洗钱方式不断翻新,更为隐蔽,如网上交易。专业的洗钱组织更是越来越熟练地对各种洗钱手段和方式加以组合运用。

洗钱过程的复杂性。
  要实现洗钱的目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改变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为证据的痕迹,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设置伪装,使其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这就迫使洗钱者采取复杂的手法,经过种种中间形态,采取多种运作方式来洗钱。
洗钱对象的特定性。
  洗钱对象是资金和财产,这些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地与犯罪活动紧密相联,例如,来源于毒品、走私、诈骗、贪污贿赂、偷税逃税等犯罪。一般来说,只有非法所得才有清洗的必要。
洗钱活动的国际性。
  随着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世界上人员往来、商品运送、资金流动、信息传播、服务的提供日益国际化,导致了犯罪活动的国际化。在追逐非法经济利益的跨国犯罪活动中,犯罪所得的转移成为一个关键问题,直接导致洗钱活动日益具有跨境、跨国的性质。   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有五种行为: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编辑本段目前洗钱的主要手段
古董买卖
  你买了40只明代的花瓶,每个5000美元。你把它们都拿出来拍卖,把这些藏品分别存放在12家拍卖行内,最好分布在12个不同的城市。当一只花瓶被拿出来拍卖时,你或是把它卖给出价最高的人,或是派你最亲近的叔叔去拍卖行把它买回来。   人们买你的每件东西一般都是用支票付款,所以,当你的叔叔为买其中的一个花瓶付给拍卖行5500美元现金时(即5000美元的拍卖价加上向买主收取的10%的手续费,这5500美元就是被洗的钱),他们会给你一张4500美元的支票,即拍卖价减去向卖主收取的10%的手续费 洗钱相关漫画
[2],由此你成功的洗干净了4500美元,额外的1000美元作为洗钱成本消耗掉了。   这些费用作为洗钱的开支完全可以被一笔勾销。幸运的是,你还可以把这个花瓶再次拍卖。当然,做这档生意的前提是:你多少得有点没落贵族的做派。
第2个回答  2011-09-05
“洗钱” (Money Laundering) 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资料来源百科。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4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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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9-05
洗钱” (Money Laundering) 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第4个回答  2011-09-05
洗钱” (Money Laundering) 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知道吗?简单说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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