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3月24日入职,公司明确说3个月后转正,但由于某些原因,我的试用期导致延期一个月,待第五个月时公司仍未帮我转正,截止到2011年9月5日,公司人事部提出让我主动辞职,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公司是否应赔偿我?这个做法是否合理!!请高人帮忙解答。。谢谢!!
公司至今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应如何处理?(注:我公司属于国企)
公司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我有证据证明我是本公司员工!有公司印发的名片、胸卡、工作服、住房公积金账户、工资条等!(注:公司属于国企)
追答原来你未签订合同,做如下补充
第一,因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过错,可以要求单位发放双倍工资(自4月24日至9月5日);
第二,其他情形适用我正文所述的已签订劳动合同情形,单位过错在先,可去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补发所欠工资与经济补偿金。所属证据须备齐。
第三,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我有证据证明我是本公司员工!有公司印发的名片、胸卡、工作服、住房公积金账户、工资条等!(注:公司属于国企)
追答那些证据应该足以证明你的员工身份了。在此情况下,你可直接到劳动仲裁去申请诉讼,不用和单位纠缠。
追问那我应当要求公司如何赔偿我的损失呢?理由是什么?是赔偿5个月还是2个月呢?还是其他?
追答1,五个月的工资;因为按劳动法,公司与员工之间必须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的,按工作时间每一个月赔偿一个月工资,你是5个月了;
2,应补偿你一个月工资,假如公司辞退你的话;
3,工作期间的社保也要补缴的。
4,你现在的问题是你还没有离开公司,假如你提出这些要求,公司会先将这些手续办好后,再辞退你,这样你最多只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假如到时你自己提出辞职,那你得不到任何补偿。
5,由此,建议你电话咨询一下劳动部门热线电话,就说因这个单位不签合同、不缴社保,因此我想辞职,这样可否追溯五个月的工资赔偿。假如可以的,你就辞职吧。
公司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我有证据证明我是本公司员工!有公司印发的名片、胸卡、工作服、住房公积金账户、工资条等!(注:公司属于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