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的“六义”,即是指“风、雅、颂”三种诗歌形式与“赋、比、兴”三种表现手法。
风即国风,是各地的民歌,是诗经中最有成就的部分。
雅包括大雅和小雅,其中大雅31篇,小雅74篇,多数为公卿贵族所做,一般看作“正声”。大雅为歌功颂德之作,小雅多讽刺之声。
颂即祭祀和颂圣的乐曲,分为周颂、鲁颂和商颂。分别为31、4、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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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比、兴的运用,既是《诗经》艺术特征的重要标志,也开启了中国古代诗歌创作的基本手法。关于赋、比、兴的意义,历来说法众多。简言之,赋就是铺陈直叙。
即诗人把思想感情及其有关的事物平铺直叙地表达出来。比就是比方,以彼物比此物,诗人有本事或情感,借一个事物来作比喻。兴则是触物兴词,客观事物触发了诗人的情感。
引起诗人歌唱,所以大多在诗歌的发端。赋、比、兴三种手法,在诗歌创作中,往往交相使用,共同创造了诗歌的艺术形象,抒发了诗人的情感。
《诗经》六义指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