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签订的就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我于今年6月与学校的介绍的实习单位签订了7个月的合同,经过2个月的工作,我想辞职,重返学校学习,但就业协议中有一条:若实习期间中途退出,则需承担所带学生的当期学费总额相等的赔偿金(工作主要是在培训机构当老师),但实习之前的培训都是在学校进行,培训期间该单位并未为我们支付培训费。

我想知道该就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是否需要赔偿?

该协议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是有严格的限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一般职工技能以外的额外的技能)或涉及保密的事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你可以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一告一个准,友情提示,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补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27
1.该合同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2.即使你不是学生该合同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只能说明该单位法律知识不够;
3.在适用期内
劳动者有权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提出离职的要提前一个月;你这个属短期劳动合同;
4.劳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要求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对劳动者离职设置经济赔偿要求是站不住脚的,即使签定了哪个劳动合同也无效的,这是霸王条款,凡霸王条款均无效,只能糊弄一些对法律不清楚的人,懂法的人压根就不把它当回事,但钱一分是不能少的,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来说属弱势群体。
5.。用人单位也知道你是在校学生。
4.
第2个回答  2011-08-27
这个是有法律效应的,赔偿这是必不可少的,你以后要记住签合同要看清楚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