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房产证上的第一栏。我们打算年底结婚,因为新婚姻法出台,所以想把自己的名字加进去,如果以后离婚啦想分到房子,是不是名字只能加到房屋所有人那栏,如果加到共有人那栏,可以分到房子吗?谢谢
不可以。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扩展资料: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七条 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