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来人员社保卡可以在医院报销吗?怎么报销?

我在医院看病时他说卡里面只有三十块钱,所以我没用,我以为不能报销,现在已经现金付过了,还能报销吗?

可以报销的。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

    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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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8
可以报销,若一直缴纳社保,并且没有中断,直接代号医保卡到医院挂号以及部门的收费都是有折扣的。
若第一次用医保卡,需要带身份证登记。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起,可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2011年度至2014年度(过渡期内),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可用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用完为止;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你在门诊发生的自费单据不能报销,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的费用可以报销。追问

上面说付过了就不能报销了,是吗?

追答

是的,付过的这张单据不能报销了,但卡里的钱还在,以后可以看门诊或药店买药可以刷。

追问

是不是必须把卡里面的钱都用完了才能报销吗?

追答

卡里的钱用完后,看门诊不能报销,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可以报销,但其中个人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每年大约1500元。

追问

是不是我的卡里面有多少钱,我就只能报销这些钱呀?

追答

对的,不过不是报销,而是直接刷卡。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28
付过就不好办理报销了,下次也可以用追问

挂号检查费也可以用吧?

追答

可以的

追问

是不是必须把卡里面的钱都用完了才能报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