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已经租用七八年了,每年准时续约、最后一次续约是到2011年9月30日到期,我9月1日就去缴租了,房东说过几天重新拟定合同再签! 因为我是转让人家的老店面, 自己付出了转让费, 也投入资金准备装潢店面, 因为是开中国移动 所以移动那里也交涉好了,付了押金,如我店不开了 那移动方面 就算是我违约 不会退还给我的 还有当初转让别人的费用!转让前房东也并未通知过原租户不再续约!否则我不可能转让的! 这几日我一直在等房东重新拟定合同签署、但今天 房东突然跟我说不再续约 并让我在30日之前搬离 !我觉得狠郁闷? 按法律来说 合同到期他有权让我搬 但我可以让他赔偿我的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