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进士一次可取三百名进士,根据时代不同,取进士数量也不同,但都是需要通过殿试方可称为进士。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中央政府朝廷考试者,称为进士。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此称始见于《礼记·王制》。
科举制度形成于隋唐,比以前的用人制度是一大进步,明清科举考试分三级进行,即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即省试),中试者称为举人;再把全国的举人集中到京城里举行“会试”,中试者在宫殿举行“殿试”,根据成绩高低分为一甲、二甲、三甲三等,一甲第—名叫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其次为三甲,同进士出身。科举考试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每次有六千多举人参加,取三百名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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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武帝亲自诏问阮种,亲自审阅试卷提名第一是殿试的雏形,科举史上的殿试是由唐高宗首创的。显庆四年(659年),唐高宗亲自在大殿上开科取士,由皇帝亲自监考选拔人才就是后世说到的“殿试”。通过朝廷殿试者为进士。
宋开宝六年(973年),翰林学士李仿知贡举,主持在东京贡院进行的全国会试。经过各场会试,共录取进士、各科及第者38人。其中有2人在召对时因“材质最陋,对问失次“而被黜落。落第进士徐士廉击登闻鼓,控告李仿“用情取舍“,要求殿试,以求公道。宋太祖下诏从落第者中选出195人和已中的36人,在讲武殿进行复试,由宋太祖亲自主持,结果又有127人及第,而原录取的人中又有10人落选。张榜后,朝野大哗,李仿降职。这次科举案,不仅成为殿试的发端,而且自此确立了封建社会的三级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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